女孩至今下落不明 三被告獲刑
  本報訊 (記者張翔宇)在東區起灣道銀灣北路一士多,一三輪車夫看見當時只有14歲的智障女長得不錯,便將其帶回家,欲給兒子當老婆。誰知其子與女孩同居數月後,因認為女孩不能生育而將其拋棄。最後這個三輪車夫竟然將該智障女孩轉賣他人,至今該智障女孩仍不見蹤影。
  記者獲悉,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事發:
  智障女被母打後離家
  阿歡是貴州人,1996年8月生,由於小時候打過一些鎮靜劑之類的藥物,導致在認知和記憶方面存在缺陷。她和媽媽、姐姐租住在起灣道銀灣北路。
  2010年8月30日,媽媽認為阿歡拿了姐姐的錢,打了她。隨後,阿歡出門去了。當時,媽媽沒有在意,認為她是到樓下的士多買吃的。但20多分鐘後阿歡還沒有回來,媽媽就到士多去打聽,得知阿歡乘坐一輛三輪車走了。
  供述:
  想給兒子當“老婆”
  這個三輪車車夫,就是此案的第一被告人段玉民。2013年3月14日,他在被警方以涉嫌拐賣婦女罪名抓獲歸案後交代,當天他在東區起灣村銀灣北路拉客時,看到阿歡精神有點不正常,但樣子長得不錯,想著可以將她給兒子段某正做老婆,於是便讓她上了黃包車,拉回位於起灣新市場附近的出租屋裡。
  大約一周以後,段某正跟段玉民提及,“這個女孩子有點傻”,但沒有明確不要。此後,按照父親的安排,段某正還帶著阿歡回河南老家躲了一個多月。其間,他打電話給段玉民,稱阿歡什麼事也不做,他照顧不了阿歡。
  又過了大約兩個月後,段某正覺得阿歡又不能生孩子,就向段玉民表示,他“不想要阿歡了”,便把阿歡留給了段玉民。
  悲劇:
  智障女被多次轉賣
  2011年11月的一天,同在一起拉客的老鄉王帥到段玉民家玩,看見了阿歡。段玉民對王帥說,這是他撿來的女孩,“如果你家有未結婚的,我就將她賣給你家做媳婦”,並開價1.8萬元。王帥還價1.2萬元,段玉民同意成交。幾天后,王帥把錢交給了段玉民,然後帶著阿歡回到了河南老家,以1.5萬元的價格把阿歡賣給了自己的二舅康某彥。
  按王帥的說法,兩三個月後,康某彥曾給他電話,說阿歡在家不聽話,甚至點火燒房子。他打算把阿歡轉讓。又過了十多天后,康某彥說:阿歡在信陽市丟掉了。
  阿歡媽媽的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廣東邦傑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佐權告訴記者,警方多次派員到康某彥的老家和工作地找尋阿歡,甚至數次派出警察去蹲守半月之久,但始終未能找到阿歡。
  審判:
  三被告均獲有期徒刑
  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拐賣婦女罪對段玉民、李發珍(段的未婚同居女友)和王帥提起公訴。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王帥將阿歡從段玉民處帶走之前,已被告知阿歡是“撿來的”。王帥和段玉民“夫婦”洽談時,既沒有告知阿歡“結婚對象”的具體情況,也沒有邀請上門瞭解,雙方以價格為唯一要件。這符合買賣阿歡的主觀心態。因此,王帥既有主觀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買賣阿歡的行為,應以買賣婦女罪追究刑事責任。3人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其中,段玉民系主犯,李發珍、王帥系從犯。
  法院一審判決段玉民有期徒刑6年,罰金1萬元,判處王帥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李發珍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原標題:拐14歲智障女當“兒媳” 因不能生育轉手賣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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