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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6月2日訊 記者袁定波 2009年,中央八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幾年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據瞭解,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將要成立的訴未成年人專項社會救助基金為依托,建立少年審判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相銜接制度。加強與民政部門合作,率先探索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社會救助緊密結合機制,建立困境兒童臨時庇護機制,破解未成年人被虐待、遺棄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監護不當或無監護人案件落實國家監護問題。
  實踐中,很多失足少年在回歸家庭、升學復學、治病康復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如何幫助他們平穩回歸社會,防止因迫於生計或被黑惡勢力利用再度犯罪,成為迫切問題。
  2007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率先設立判後救助專項基金,先後救助了31名困境中的失足少年。2012年,該院成功申請到中華兒慈會資助的20萬元善款,用於全方面救助訴訟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至今共救助46名未成年人,通過集體回訪形式幫教救助失足少年2300餘人次。2013年7月,海澱法院少年司法救助工作又得到市財政專門撥付的20萬元專項資金。
  “慈善機構與政府部門合作互利、可持續發展的救助模式,為推動建立公檢法三機關聯動的少年救助程序以及少年司法救助站奠定了堅實基礎。”海澱法院未審庭法官張瑩說。
  (原標題:引入社會資源救助未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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